一、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龙陵”)面向社会吸纳热爱纪念馆事业、红色文化传播事业、愿意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者。
二、本馆志愿者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公益心,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热爱纪念馆事业,主动学习并掌握相关历史知识;自愿遵循无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及《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志愿者管理章程》,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愿意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无偿服务。
三、志愿者由龙陵社教部志愿服务与品牌活动项目组统一组织公开招募、选拔及管理;须以服务龙陵事业为宗旨,自觉履行服务承诺,面向公众弘扬传播红色文化;每年参与本馆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96小时,严禁任何损害龙陵名誉的行为。
四、报名参加本馆志愿服务,需注册并如实登记个人基本信息。龙陵社教部志愿服务与品牌活动项目组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结合报名者的个人意愿及特长进行岗位分配。审核周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报名者需按照分配的岗位类型,报名参加本馆组织的专项志愿者培训。完成全部培训内容且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本馆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及相关活动。
六、志愿服务期间,可免费使用纪念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可优先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类专题展览及宣教活动。志愿服务当日,可享受交通及误餐补贴。
七、对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本馆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若志愿者出现与身份不符的行为、损害本馆形象的情况,本馆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