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重大纪念日用花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8.215万元
3.项目内容:我单位计划2026年采购以下品种鲜花:
(1) 黄菊花(挽联):5870枝。
(2) 束花(挽联):6820枝。
(3) 日常祭扫花篮:67个。
(4) 无名烈士墓捧花(长明火):7个。
(5) 黄菊:13100枝。
(6) 烈士纪念日大花篮:14个。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一、资格资质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三)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二、信用状况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
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
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项目报价 | 30 | 客观项 |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此项满分30分)。 此项为客观分。 |
2、鲜花质量 | 25 | 主观项 | 对各类鲜花及花篮的样式设计方案、美观程度、是否契合祭扫庄重氛围、整体视觉协调性进行打分。 此项为主观分。 |
3、服务质量 | 15 | 主观项 | 依据标书中呈现的时效保障相关内容、以及相关服务配给保障的配套内容,对上述内容的具体细化程度进行综合打分。 此项为主观分。 |
4、项目业绩 | 20 | 主观项 | 能够提供组织实施过的类似项目情况(包括合同复印件或宣传报道等)等信息(每个项目5分,满分15分),如有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旅游景区或区级(含)以上单位提供服务的情况可酌情加分(满分5分)。 此项为主观分。 |
5、文件编制 | 10 | 主观项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视情况打0-10分。 此项为主观分。 |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烈士公祭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烈士公祭仪式及敬献花篮仪式中应当向烈士敬献花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保障清明、烈士纪念日、烈士牺牲日等重大纪念日在烈士墓区、烈士纪念堂、龙华革命烈士就义地等处及烈士家属祭扫的用花需求。
1.2数量及品种要求
(1) 黄菊花(挽联):5870枝。
(2) 束花(挽联):6820枝。
(3) 日常祭扫花篮:67个。
(4) 无名烈士墓捧花(长明火):7个。
(5) 黄菊:13100枝。
(6) 烈士纪念日大花篮:14个。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交货地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内(乙方根据我园实际需求提供至园内各点位)。
2.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内,甲方每次用花前,应至少提前一天选择鲜花供应清单内所需用花的时间、品种与数量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准时保质保量地提供鲜花。
2.3交货标准:
花:花色纯正,花形完整,花朵饱满;茎:挺直、较强健,有韧性,叶:叶面较清洁,有光泽,无病虫危害。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鲜花检查核对,对于不符合数量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利立即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五、合同条款
重大纪念日用花合同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总合同,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项目名称:鲜花供应清单明细
品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人民币_____元(含税) | |||
合计(大小):_____(含税) | |||
鲜花供应清单明细暂定如上,实际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_____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标准
2.1交货地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内(乙方根据我园实际需求提供至园内各点位)。
2.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内,甲方每次用花前,应至少提前一天选择鲜花供应清单内所需用花的时间、品种与数量并通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准时保质保量地提供鲜花。
2.3交货标准:
花:花色纯正,花形完整,花朵饱满;茎:挺直、较强健,有韧性,叶:叶面较清洁,有光泽,无病虫危害。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鲜花检查核对,对于不符合数量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利立即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3.付款
3.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3.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分四期支付,乙方应根据付款时间向甲方出具与期数、金额相对应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应在1个月内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发票对应的金额,具体如下:
期数 | 付款时间 | 金额 |
第一期 | 第一季度 | 合同总价的20% |
第二期 | 第二季度 | 合同总价的30% |
第三期 | 第三季度 | 合同总价的20% |
第四期 | 第四季度 | 合同总价的30% |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账户号码:
乙方开户银行: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4.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支付部分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服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3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须赔偿对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损失;
4.4 若因相关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采购乙方花卉,甲方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结算已购花卉金额,均无违约责任。
4.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5合同生效
5.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5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80号(龙华烈士陵园1号门游客接待中心),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3.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汪老师,联系电话 64685995-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