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烈士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一、宗旨

龙华烈士纪念馆“博物馆之友”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旨在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龙华烈士纪念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纪念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纪念馆的社会基础。同时,为热爱文博事业、关心和支持本馆发展的各界人士及集体提供信息、资源和交流平台,推动“博物馆之友”会员及馆际之间的合作,拓展活动空间,积极弘扬爱国主义教育和龙华英烈精神。

二、入会条件

凡热心博物馆事业,支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经本馆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龙华烈士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会员。

三、会员权利

1、普通会员

(1)优先获取本馆最新展览资讯;

(2)优先获取本馆最新活动预告;

(3)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公共讲座及各类文化活动;

(4)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各类教育活动;

(5)有机会受邀出席我馆举办的文物资料研析会。

2、荣誉会员

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可成为本馆荣誉会员,享受普通会员的全部权利,并可享有:

(1)受邀出席重要展览的开幕式;

(2)优惠租用本馆场地开展活动;

(3)经我馆同意,在专家指导下鉴赏我馆库藏文物;

(4)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

四、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龙华烈士纪念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本馆组织的展览、各类宣教活动,并进行一定的宣传;

3、协助纪念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4、对本馆展览、宣教、文物收藏与保护、园馆发展等提出反馈意见或建议;

5、凭证享受各项权利,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

五、入会手续

普通会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纪念馆值班室填写《龙华烈士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申请表》,单位或集体可由负责人凭相关证明向本馆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本馆将颁发“龙华烈士纪念馆博物馆之友”证件。

荣誉会员由本馆向符合条件的人士发出入会邀请,暂不接受主动报名。

六、会员管理

1、“龙华烈士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会员的日常管理由本馆社教部负责,各类会员所拥有的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证,本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普通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希望继续成为本馆会员,应及时注册续期。

3、“龙华烈士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会员在参观和参加活动时应主动出示会员证。

4、如会员证遗失,应由会员本人向龙华烈士纪念馆社教部相关负责人重新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龙华烈士纪念馆拥有对本馆“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

龙华烈士纪念馆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