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人民不会忘记”草地音乐会项目询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人民不会忘记”草地音乐会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3.项目内容:我单位计划于2025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具体日期待定)在园内举办三场次的“人民不会忘记”草地音乐会。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1031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A

B

C

分析因素

一、资格资质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信用状况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分析因素\供应商

A

B

C

1.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2.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3.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5.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7.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分值

主/客观分

评分要点及说明

1、项目报价

30

客观项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此项满分30分)。

2、活动方案

20

主观项

按要求设计活动方案:1.方案可行性高、符合实际情况(0-10分);2.方案内容丰富,包括多种艺术形式(0-10分)。

3、活动配备

20

主观项

按照策划管理、现场执行、技术保障三个类别提供活动工作人员分工安排及总导演简介(0-10分)、相关宣传物品配备情况(0-5分)、与活动方案相匹配的场地搭建方案(0-5分),视详尽程度情况整体为0-20分。

4、项目业绩

20

主观项

能够提供组织实施过的类似相关活动情况(包括合同复印件或宣传报道等)等信息(每项活动5分,满分15分),如组织实施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AAAA级旅游景区(或以上)或厅局级单位(或以上)活动的可酌情加分(满分5分)。

5、文件编制

10

主观项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视情打0-10分。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GB/T17775-2024)中的6.1.9.5中要求,社会效益符合以下条件:应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宜有爱国主义教育场所或活动。

1.2工作方案

7月-8月确定活动场地及搭建方案,设计确认活动主KV,邀请参演人员并启动排练工作,邀请主持人并完成主持词及排练。

9月完成场地搭建,完成节目单独彩排,召开导演策划团队会议,走台定位及技术联排,完成正常活动。

活动共举行三场次,以朗诵、独唱、重唱、器乐演奏等形式为主,紧扣缅怀英烈的主题,并结合五卅运动一百周年以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内容完成音乐会节目选取。

1.3人员要求

配备完整的工作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策划管理(主要包括总导演、节目导演、舞台监督等)、现场执行(主要负责催场、服装、道具、化妆等)、技术保障(主要负责音响、灯光、视频、直播、摄影摄像等),整体工作组人数不少于20人。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完成整体节目的设计、策划、搭建、排练、演出等内容,节目数量不少于10个,总时长在75分钟左右。

2.2设计制作相关宣传物品,完成主kv、节目单、海报、易拉宝、喷绘、地贴等物品的设计印刷制作。

2.3提供与活动方案相匹配的相关物品或场景布置,如舞台布置、音响屏幕、活动道具、氛围造景等。

2.4做好活动第一场次的视频及图片直播工作,并于活动当天提供短视频剪辑(1分钟以内),另两场次活动进行图片直播,图片直播数量不少于100张。在活动全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长视频(3分钟)剪辑。

以上活动均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报价时需一同提交活动方案样稿及工作人员分工。

3.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相关要求完成该活动,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合同条款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人民不会忘记草地音乐会

综合服务合同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具体事项:

1、甲方决定于2025年9月  日开展“人民不会忘记”草地音乐会(以下简称“活动”)。

2、服务内容为:

(1)2025年9月  日至  日举行“人民不会忘记”草地音乐会,共开展三场次,活动流程及节目实际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2)负责活动的策划管理(包括演出节目的选取、排练、辅导,演出人员邀请以及配套相关物品的设计制作)、现场执行(主要负责催场、服装、道具、化妆等)、技术保障(主要负责音响、灯光、视频、直播、摄影摄像等),确保活动按甲方要求完成。

服 务 明 细

序号

名称

内容

1

舞美设计制作

背景搭建、环境布置、活动物料设计制作等

2

场地布置

演出场地舞台布置

3

音响设备

活动所需专业音响、话筒等设备

4

摄影摄像

活动的摄影摄像及直播

5

制作剪辑

活动的摄像剪辑

6

演出服务

活动演员演出

7

造型设计

为参加活动的演员造型设计

8

节目辅导

为参加节目的演员进行专业辅导

(3)第一场次活动进行网络视频及图片直播,当天活动结束后提供1分钟以内视频(活动全程快剪),另两场次活动进行图片直播,图片直播数量不少于100张。在活动全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长视频(3分钟)剪辑。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包括总导演、节目导演、现场工作人员、摄影、摄像等。

3、在此次活动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使活动顺利圆满完成。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意图组织举办此次活动,乙方不得擅自主张,否则,因此导致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要求,乙方应遵照执行;如乙方拒绝做出适当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甲方承诺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活动筹备工作提供及时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并及时提供给乙方相关活动设计资料与意见。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于活动开展前完成活动物品的所有筹备工作并达到合同要求,如违反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2、乙方依照甲方要求完成的设计作品(若有),其版权归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在收到甲方每期合同应付款项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规范的服务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保证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必要资格及资质,有能力承办本合同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对活动参与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作为活动执行方,对活动现场安全负责,若在活动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执行不利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非因甲、乙方的过错责任,任意第三人若在现场实施侵害行为,甲、乙双方都应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和报警制止,并妥善处理同步可能产生的舆情应对、负面影响、人道主义补偿、配合取证作证等善后事宜。

第五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活动费用总金额为      元(大写:      )(含税),付款方式如下:甲方于合同签订且收到等额合规发票后支付预付款50%共计      元(大写:      );活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50%共计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本合同金额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由甲方及时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返还另一方已支付经费或承担另一方已履行完毕所产生的费用。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活动执行不合格等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寻找替代承办方所支出的费用和由此引发的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如下情形: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情、爆炸、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国际组织或中国政府的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证明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八条 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且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后仍然有效,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文本及效力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文本的效力相同,本合同一经双方合法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补充协议、附件或备忘录补充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5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80号(龙华烈士陵园1号门游客接待中心)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3.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汪琦骅,联系电话 6468599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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