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 2026年度志愿者服务基地项目询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志愿者服务基地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45.5  万元

3.项目内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2026年度志愿者服务基地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志愿者交通误餐补贴、志愿者培育、志愿者表彰、志愿者品牌活动等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12  31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A

B

C

分析因素

一、资格资质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信用状况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分析因素

A

B

C

1.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2.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3.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5.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7.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分值

主/客观分

评分要点及说明

1.报价得分

0-20

客观分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此项满分20分)。

2.项目经验

0-25

主观分

1.有实施相关项目的经验,需附项目合同复印件或项目相关材料等证明(一个经验4分,满分16分);2.有志愿者服务项目经验可额外加3分;3.有重大活动承接经验可额外加3分;4.能提供良好技术支持包括必须具备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3分)。

3.服务团队

0-15

客观分

1.项目团队规模(1-3人3分、4-5人5分、6人及以上7分);2.项目团队负责人资质(本科及以上学历3分);3.若有艺术专业相关证明或证书(3分);4.若有社工证可额外加2分。

4.实施方案

0-30

主观分

1.实施方案是否可行性高、贴合我馆实际情况(0-8分);2.方案是否内容丰富、新颖、有特色(0-12分);3.方案是否贴合项目主题(0-10分)。

5.文件编制

0-10

主观分

1.文件资料齐全、无遗漏(0-8分);2.文件打印清晰、装订完整(0-2分)。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健全新时代上海志愿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规定,核心要点涵盖志愿者培训管理、激励表彰、活动开展、基地建设、数字管理等志愿者管理工作。此外,“一级博物馆”评分细则也强调,博物馆应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依托馆藏与展览资源,精心策划并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专题活动,引导观众体验节日习俗、传承革命精神、弘扬中国价值、增强文化自信。基于上述要求,社教部拟于2026年开展志愿者交通误餐补贴、志愿者培育、志愿者表彰、志愿者品牌活动等工作。持续深化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示范效应,规范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龙陵”)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发挥“龙传人”志愿服务队红色文化传播作用。

1.2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深化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代表作用,拟实施2026年度志愿者服务基地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志愿者交通误餐补贴、志愿者培育、志愿者表彰、志愿者品牌活动等。具体包括:

(一)志愿服务基础保障

为参与全年日常值守、活动协助等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按50元/人次/8小时标准发放误餐及交通补贴,共计2000人次,全面保障志愿服务规范有序开展。

(二)志愿者品牌活动

以元旦、春节、3•5学雷锋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七大重要节点为依托,策划实施“华彩铭志,艺启节日——2026‘龙华魂’红色艺术志愿服务系列活动”。通过实践体验、手工活动等形式,拟统筹在馆内外开展,安排场次不低于58场,着力打造具有龙陵辨识度的志愿服务活动IP。

(三)“小龙人”红领巾志愿者讲解员培育

面向小学、初中阶段学生,于2026年暑期开设2期专项培育,计划覆盖不低于200人次。通过理论教学、实操演练、实地研学等多元化培养模式,系统培育青少年红色文化传播后备力量,助力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四)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2026年第四季度组织召开志愿者总结表彰大会,系统回顾年度工作成效、梳理经验做法,表彰优秀志愿者、先进团队等,同步搭建志愿者才艺展示与互助交流平台,强化团队凝聚力。

2. 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活动主场地位于我园,乙方需负责活动的策划、搭建、物料制作及现场落地执行工作。

2.2乙方需要根据我园工作方案按时保质保量落实志愿者交通误餐补贴、志愿者培育、志愿者表彰、志愿者品牌活动等。其中元旦、春节、3•5学雷锋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七大重要节点,策划实施“华彩铭志,艺启节日——2026‘龙华魂’红色艺术志愿服务系列活动”。通过实践体验、手工活动等形式,拟统筹在馆内外开展具有龙陵辨识度的志愿服务活动,安排场次不低于58场。

2.3要求活动设计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非遗体验、互动游戏、手工活动等;活动需具有一定的创意性,能够吸引不同年龄段的人群积极参与。

以上活动均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报价时需一同提交活动方案样稿。

3.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相关要求完成该活动,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合同条款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志愿者服务基地”项目合同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具体事项:

1.甲乙双方决定开展2026年度志愿者服务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服务内容为:

(1)保障龙华烈士纪念馆志愿者工作正常运行,并组织志愿者开展讲解接待工作、重大活动组织执行工作等工作。

(2)在重大时间节点策划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 “龙华魂”志愿者品牌活动。

(3)组织“小龙人”红领巾志愿者讲解员培育、总结表彰大会等,为志愿者团队赋能。

3.在此次项目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使项目顺利圆满完成。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意图组织开展此次项目,乙方不得擅自主张,否则,因此导致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要求,乙方应遵照执行;如乙方拒绝做出适当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甲方承诺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项目提供及时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并及时提供给乙方相关项目设计资料与意见。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于项目开展前完成物品等所有筹备工作并达到合同要求,如违反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2.乙方依照甲方要求完成的设计作品(若有),其版权归属于甲乙双方所有。

3.乙方在收到甲方每期合同应付款项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规范的服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保证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必要资格及资质,有能力承办本合同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活动全程中,志愿者的安全由乙方负责,若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若非因乙方过错责任造成的事故,甲乙双方应继续做好救助并共同向责任方追责。非因乙方过错原因,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权义共同保障项目继续开展,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第五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总金额为45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元整)(含税),付款方式如下:甲方于合同签订且收到等额合规发票后支付预付款50%共计227500元;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50%共计227500元;

2.支付方式:本合同金额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由甲方及时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同解除的,应返还另一方已支付经费或承担另一方已履行完毕所产生的费用。

2.合同任何一方主张受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影响,而导致延误或无法履约的,应在影响发生10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用有效方式将有关部门签发的书面证明作为证据送达另一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不得擅自主张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权利而擅自违约的,需承担1倍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仍需补足。

3.合同任何一方受疫情原因等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影响带来损失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导致履约延误的,应在影响情形消失后5 日内恢复履约;延误后继续履约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无法履约的,应返还另一方已支付费用或承担另一方已履行完毕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承担的费用,限于影响发生前已履行的合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的。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的其中一方因受疫情、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内骚乱或其它灾害影响,或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等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均不承担责任。双方可协商将履约时间进行相应地延长。而且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履约延时而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都不承担责任。如果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导致不能或迟延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连续或总计超过60天,则另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如因有关政府部门对本合同实施的强制干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约会导致成本大幅度增长,与双方在签署合同之时所作的预测有很大差异,则应将相关成本的增长视为双方应承担的市场风险,但合同一方对此进行操纵或促成的除外。

第八条 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且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后仍然有效,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文本及效力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文本的效力相同,本合同一经双方合法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补充协议、附件或备忘录补充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1日前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 5 份快递至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501号龙陵二号门 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3.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联系人   杨舒    联系电话  6468599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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