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烈士纪念馆资料查询服务制度(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龙华烈士纪念馆的社会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管部负责资料查询服务。 
   第二条 查询和咨询服务不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 来馆进行查询或咨询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所属单位的公函。 
   第四条 服务范围主要为藏品、烈士等资料。 
   第五条 咨询服务不包括询价服务。 
   第六条  咨询中如发现问题,工作人员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接受查询或咨询的过程中应当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第八条 提供查询或咨询服务,工作人员需按次做好服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