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馆内绿化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72319.65元
3.项目内容:我单位拟实施2026年馆内绿化服务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报价。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一、资格资质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二、信用状况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
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
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项目报价 | 30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30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评标基准价为有效的最低报价,报价得分保留小数后两位),报价内容不漏项、无重复。 |
2.项目经验类似业绩 | 9 | 客观分 | 提供公司类似业绩,并取得业主好评情况(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
3.重大节点保障方案 | 8 | 主观分 | 重大节点的绿化保障方案(8分) |
4.实施方案 | 25 | 主观分 | 1、方案合理性:养护方案能否达到项目要求,合理性,可操作性(10分) 2、材料适配性:养护器械及植保材料是否满足项目所需(5分) 3、经济合理性:养护方案是否满足经济合理性(6分) 4、整体协调性:方案与环境的适配性及景观价值(4分) |
5.服务承诺应急预案 | 15 | 主观分 | 1、提供项目相关的服务承诺(3分) 2、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及养护制度(6分) 3、对紧急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3分) 4、安全文明措施是否完善(3分) |
6.人员配备 及人员管理 | 7 | 客观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绿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3分),是否有中级证书(2分) 2、具有相关项目经验(2分) |
6 | 主观分 | 1、人工配置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提供项目人员配备信息(2分) 2、承诺人员流动率不得超过30%(1分) 3、项目服务时间计划:签到、考勤、节假日值班、工作时段等(3分) |
四、采购需求(★详见:“附件8 采购需求附件”)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6年馆内绿化项目
1.2 招标人: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1.3 项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80号
1.4 本招标文件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定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养护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本项目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2.发包地块情况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80号,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4A红色旅游景区、四星级公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国家一级博物馆。绿化养护按照一级绿地的养护要求进行管理,保障园馆内庄重肃穆的绿化效果,提升英烈祭扫的环境氛围。
3.现场条件
3.1 甲方提供水、电、工具用房、办公场所,不提供生活用房、养护机械等设施,中标公司需自行安排。
3.2 中标公司应重视养护工人在现场操作时的安全问题,进行上岗安全知识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有相应的防护物资和应对措施,满足甲方常态化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3.3 养护工作中应配置统一工作服,注意文明用语,做到工完场清,妥善安排好养护工具的存放和绿化垃圾的处置。高空作业、动火作业需手续办理后方可开工,安全保障物资应合规使用。高温天气注意避开高温时期进行室外作业,极端天气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4.承包内容和范围
4.1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馆内绿化项目内容为:陵园内所有盆栽的采购、运输、摆放、转场、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灌溉等工作;与项目对应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重大节点盆栽绿化保障工作。
4.2 不包括应要求进行的防台防汛、抢险等的费用;不包括设施大修;不包括厕所保洁、清扫保洁、保安巡逻发生的人工费用。除上述内容以外,苗木搬运和盆栽种植调整的用工包括在养护工作内。盆栽采购费用按照市场行情控制均价,苗木养护费用按照定额价格套取,总体按照专项费用控制。苗木及容器由乙方进行采购,绿化材料进场须经过甲方品质检验。
4.3 养护期间,若发生非业主方或自然因素,或因承包方养护管理不善而造成各类苗木的死亡(包括人为造成的),均由中标公司负责补缺和修缮。
4.4 苗木淘汰及疏植而产生翻盆、移植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因疏植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4.5 包括防台防汛及按要求进行的演习活动等;包括要符合不断提高的服务(质量)要求;包括对游客等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
4.6 特殊情况下,如节假日、配合检查、市区局举办的各类“创建”活动等,甲方要求中标公司服从调配,中标公司须无条件听从。
4.7 本项目涉及农药和肥料等施用工作,每年用于盆栽的肥料介质、植保等材料由甲方进行品质控制把关,由中标公司进行采购。材料样品须报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以保障材料质量。
5.承包期限和方式
5.1 馆内绿化项目承包期限为2026年整年度。
5.2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5.3 养护人员要求:根据养护作业的具体要求,人员配置需专业对口,现场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养护人员及其他季节性临时工总人工数由投标单位自行核算申报。
6.工作量清单
★该项目包含盆栽养护和盆栽采购两部分,投标人不得对养护量和采购量进行缩减,若发生缩减,视为实质性响应不通过。
2026年馆内绿化养护清单
序号 | 植物名称 | 盆径(cm) | 数量(盆)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发财树 | 50 | 10 | |||
2 | 绿萝柱 | 50 | 62 | ||
3 | 大王棕 | 50 | 2 | ||
4 | 大散尾葵 | 50 | 10 | ||
5 | 散尾葵 | 50 | 28 | ||
6 | 龟背竹 | 50 | 12 | ||
7 | 睡莲 | 50 | 85 | ||
8 | 琴叶榕 | 50 | 4 | ||
9 | 大幸福树 | 50 | 2 | ||
10 | 幸福树 | 50 | 8 | ||
11 | 大螺纹铁 | 50 | 48 | ||
12 | 棕竹 | 50 | 6 | ||
13 | 龙血树 | 50 | 7 | ||
14 | 多叉龙血树 | 50 | 4 | ||
15 | 绿宝 | 50 | 18 | ||
16 | 洒金千头柏 | 50 | 28 | ||
17 | 鸭脚木 | 50 | 10 | ||
18 | 苏铁 | 50 | 4 | ||
19 | 龟甲冬青 | 50 | 4 | ||
20 | 巴西铁 | 40 | 10 | ||
21 | 变叶木 | 40 | 8 | ||
22 | 虎皮兰 | 40 | 14 | ||
23 | 非洲茉莉球 | 40 | 1 | ||
24 | 三角梅 | 40 | 52 | ||
25 | 橡皮树 | 40 | 20 | ||
26 | 小螺纹铁 | 40 | 56 | ||
27 | 金心也门铁 | 40 | 2 | ||
28 | 平安树 | 40 | 54 | ||
29 | 小香龙血树 | 40 | 6 | ||
30 | 万年青 | 40 | 62 | ||
31 | 红掌(大) | 40 | 11 | ||
32 | 红掌组合 | 40 | 56 | ||
33 | 开运竹 | 30 | 4 | ||
34 | 弯竹 | 30 | 3 | ||
35 | 塔竹 | 30 | 3 | ||
36 | 球柏(大) | 30 | 20 | ||
37 | 球柏(小) | 30 | 30 | ||
38 | 吊兰 | 30 | 5 | ||
39 | 吊绿萝 | 30 | 66 | ||
养护总价(元) | |||||
2026年馆内绿化拟采购清单
序号 | 植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盆)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棕竹 | 大型 (1.2米以上) | 295 | ||
2 | 散尾葵 | ||||
3 | 龟背竹 | ||||
4 | 平安树 | ||||
5 | 绿萝柱 | ||||
6 | 橡皮树 | ||||
7 | 发财树 | ||||
8 | 幸福树 | ||||
9 | 大螺纹铁 | ||||
10 | 绿宝 | ||||
11 | 万年青 | 中型 (0.6-1.2米) | 280 | ||
12 | 小螺纹铁 | ||||
13 | 红掌组合 | ||||
14 | 万年青 | ||||
15 | 鸭脚木 | ||||
16 | 三角梅 | ||||
17 | 球柏 | 小型 (0.6米以下) | 460 | ||
18 | 塔竹 | ||||
19 | 富贵竹 | ||||
20 | 弯竹 | ||||
21 | 吊兰 | ||||
22 | 吊绿萝 | ||||
采购总价(元) | |||||
注:需按以下格式提供植物采购应标单价,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序号 | 植物名称 | 规格(cm) | 单价 |
1 | 棕竹 | H180 |
|
2 | 散尾葵 | H180 |
|
3 | H200 |
| |
4 | H240 |
| |
5 | 龟背竹 | H140 |
|
6 | 平安树 | H160 |
|
7 | 绿萝柱 | H180 |
|
8 | H200 |
| |
9 | 发财树 | H160 |
|
10 | H180 |
| |
11 | 橡皮树 | H140 |
|
12 | H160 |
| |
13 | 幸福树 | H180 |
|
14 | H200 |
| |
15 | 大螺纹铁 | H180 |
|
16 | 绿宝 | H160 |
|
17 | 小螺纹铁 | H60 |
|
18 | 红掌组合 | H60 |
|
19 | 竹芋 | H60 |
|
20 | 鸭脚木 | H60 |
|
21 | 变叶木 | H50 |
|
22 | 三角梅 | H60 |
|
23 | 万年青 | H40 |
|
24 | H60 |
| |
25 | 球柏 | H50 |
|
26 | H30 |
| |
27 | 塔竹 | H30 |
|
28 | 富贵竹 | H30 |
|
29 | 弯竹 | H30 |
|
30 | 吊兰 | H30 |
|
31 | 吊绿萝 | H30 |
|
7.项目考核要求
7.1 考核依据
服务合同、招标文件所委托的岗位的养护效果、养护范围、养护内容、养护要求(标准)和投标文件。
7.2 考核组织实施
由甲方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现场检查和台账检查。通过深入养护现场,查验养护效果,以及查阅各类台账记录,依据考核评分表逐项打分,每季度进行一次专家考核。
7.3 考核奖惩
7.3.1 季度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根据合同甲方全额支付该季度服务费。
7.3.2 季度考核,评分在60分(含60分)至69分区间,为基本合格;甲方将给予书面警告,并依据服务整体评价,酌情扣除该季度部分服务费用。
7.3.3 季度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甲方将依据合同约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3.4 养护服务期间有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公司赔偿对应损失的违约金。
(1)服务内容未达到合同及投标文件约定的。
(2)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及投标文件承诺的。
(3)游客、职工对养护服务的满意率低于75%的。
(4)因中标方过错,造成甲方巨大损失的。
(5)发生严重影响、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7.5 考核评分表
考核评分表
考核评分日期 | 督导检查人员 | ||||||
外包服务单位 | |||||||
类别 | 考核内容 | 规定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 评分 | |||
养护服务质量 (80) | 现场养护服务质量抽样检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盆栽植株的存活率;病枯枝修剪、黄叶摘除;造型植株形态的整齐度;盆栽容器的清洁度;植株浇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植株施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 80 | 抽样检查,每发生一处轻微不合格扣1分,不合格3-5分(视具体情况),重大不合格一票否决。公园考核获优秀,酌情加1-3分。 | ||||
综合管 理情况 (12) |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 4 | 抽样检查,每发生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员工考勤、现场自查、养护记录、培训记录等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 4 | 抽样检查,每发生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完善劳动防护、防暑降温条件。 | 4 | 抽样检查,每发生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基本行为规范 (8) | 按照岗位要求,着装标识统一,仪容端庄,仪表规范。 | 2 | 抽样检查,每发生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工作期间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 2 | 抽样检查,每发生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遵守规章制度,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情况及时报备。 | 2 | 抽样检查,每发生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养护设备摆放整齐,盆栽摆放整洁有序。 | 2 | 抽样检查,每发生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总分 | 100 | ||||||
考核 结果 | 总分值为100分,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考核评价为优秀;考核评分在70分(含70分)至89分区间,考核评价为合格;考核评分在60分(含60分)至69分区间,考核评价为基本合格;考核评分60分以下,考核评价为不合格。 | ||||||
外包方签字: 部门签字:
季度考核评分表(养护服务质量部分)
所属区域: 日期: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 分值 | 得分 | 考核问题与建议 | |
1 | 盆栽景观 (10分) | 盆栽景观面貌整体良好,造型美观、规格整齐,操作规范。 | 10 | |||
2 | 植物 (30分) | 枯枝 黄叶 | 无枯枝、黄叶、残花,无不完整叶片 | 10 | ||
整齐度 | 规格整齐、长势良好、无倾斜植株 | 10 | ||||
造型 修剪 | 造型美观、 无死株(濒死株) | 10 | ||||
3 | 病虫害情况 (10分) | 无病虫害情况出现 | 10 | |||
4 | 土壤表现 (10分) | 土壤无板结、无明显石砾、无明显杂草及空秃 | 5 | |||
计划性、针对性施肥 | 5 | |||||
5 | 浇水情况 (5分) | 有效性、及时性 浇水无外溢情况 | 5 | |||
6 | 作业规范 (15分) | 绿植修剪技术规范 | 5 | |||
养护作业操作规范 | 5 | |||||
设施协调到位、 维护完好无缺失 | 5 | |||||
总分:80分 扣分: 分 | ||||||
实际总得分: 分 | ||||||
考核人员签字:
五、合同条款
甲方(发包人):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乙方(承包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就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馆内绿化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馆内绿化项目
项目地点:上海市龙华西路180号
第二条:项目内容及养护内容
1. 项目内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园区室内盆栽采购,盆栽日常养护、运输、换场,后场养护、清理等工作;与养护对应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重大节点室内盆栽绿化保障工作。(所有进场绿化植株、农药均由甲方进行品控。)
2.养护内容:包括替换枯死或表现不良的盆栽植株、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除草、盆栽修剪、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纪念馆内与花房植物的养护和摆放、盆栽类涉及的绿地保洁、绿化垃圾收集、绿化垃圾清运及其它绿化养护内容。
注: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见另附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进场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5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10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报告的,视为认同合同确定的工作量。
第三条 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即本合同期限,自2026年1 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项目期限届满至新的养护合同未定期间,乙方仍需履行养护服务,服务时间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至后续养护服务商与乙方完成各项工作交接完毕止。
第四条 项目质量和考核
1.采购质量
进场盆栽需达到《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甲方可对乙方采购的盆栽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采购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可要求乙方采取更换、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标准》(DG/TJ08-19-2023)规定的标准。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对养护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争议的,提交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进行鉴定。
3.项目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对乙方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盆栽死亡或损坏,由乙方补种、修复并承担费用。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盆栽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甲方代表,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实施养护工作。
(3)乙方提出更换乙方代表的,应当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4)甲方认为乙方代表不称职并要求乙方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更换。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区域内的盆栽、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确认。
(2)如有必要,应向乙方提供养护范围内的盆栽摆放点位,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工作需要。
(4)乙方进场后,甲方可在养护现场为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盆栽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制度(包括绿化养护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馆内绿化的观赏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度养护管理方案、月度养护小结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盆栽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盆栽、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6) 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盆栽、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需要调整养护方案或暂停养护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若在养护期间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盆栽、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盆栽、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地面湿滑、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甲方提供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喷洒。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的价款总额为 元(大写: 元),其中盆栽采购费用 元,养护费用 元。
(2)经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首付款
第一季度末,在乙方提交正规合法的等额发票的前提下,甲方支付 元作为首付款。
(2)进度款
1)第二季度末前,甲方支付 元
2)第三季度末前,甲方支付 元
(3)尾款
2026年11月30日前,待该项目完成验收后,甲方支付剩余尾款。尾款需乙方提交 元(合同总价的8%)的履约保证金后进行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养护验收合格后,合同结束无息退还。
(4)价款与养护质量挂钩
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乙方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甲方有权相应核减合同价款。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配备。甲方提供工具间,由乙方自行保管并对其安全、质量承担责任。
2. 乙方若领用甲方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由双方各派人员清点交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领用后应妥善保管、使用,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养护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对外转包、分包。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养护工作或养护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又未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绿化养护单位代乙方完成养护工作,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重大时间节点(包括不限于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冬至)之前,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养护工作或养护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采取扣除乙方当季相应养护费用、委托其他绿化养护单位代乙方完成养护工作等措施,直至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 项目执行项目经理驻场考勤制度,出勤率不得少于70%。出勤率低于7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事假、病假需提供乙方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请假期间临时项目经理应满足应标项目经理资质条件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6.乙方对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以及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须承担无条件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 乙方:
(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
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公章) (公章)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龙华西路180号
六、其他说明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_6_份快递至天钥桥路1155号 绿化科,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3.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肖老师 联系电话 64685995-8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