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陵园烈士铜雕塑保养、清洗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万元
3.项目地点:上海市龙华西路180号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4.项目内容:清洗保养《万众一心》《五卅惨案》《四一二殉难者》《少年英雄》《忠魂》《解放上海》《胜利》等总计 7 组雕塑。对7组雕塑充分清洁及锈迹处理后,全部封蜡。
5.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一、资格资质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三)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二、信用状况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 分析因素 | A | B | C |
1. |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 |||
2.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4.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5.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6.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 |||
7. |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序号 | 项目评分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 | 报价得分 | 10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10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评标基准价为有效的最低报价,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需提供相应报价明细。(项目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
3 | 类似业绩 | 15 | 客观分 | 供应商近几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照片),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
4 | 服务承诺 | 10 | 客观分 | 具备服务保障承诺书、完成时效承诺书,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0分。 |
5 | 材料说明 | 25 | 主观分 | 供应商能够提供使用材料介绍(包括品牌、规格等),符合:17-25分;基本符合:9-16分;不符合:0-8分。 |
6 | 项目方案 | 30 | 主观分 | 供应商能够提供项目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清晰,最终达到效果满意的,符合:20-30分;基本符合:10-19分;不符合:0-9分。 |
7 | 文件编制 | 5 | 主观分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清晰、编排有序的,得3-5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0-2分。 |
8 | 团队配置 | 5 | 主观分 |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投入情况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的岗位设置、相关资质证书(登高证)、参与过类似项目相关的过往工作履历(0-5分) |
四、采购需求
1.服务要求
(1)项目团队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验收合格。
(2)报价人应提供施工计划(包括进场时间、工期计划等)以及施工方案等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内容。
(3)报价人须在服务保障承诺书中承诺施工过程中对纪念建筑物本身不造成破坏和损伤;
2.工期要求:最晚在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
五、合同条款
陵园烈士铜雕塑保养、清洗合同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乙方:
乙方为甲方清洗保养《万众一心》《五卅惨案》《 四一二殉难者》《少年英雄》《忠魂》《解放上海》《胜利》等总计7组雕塑,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雕塑名称、 园内所处位置、清洗保养费、交货期限:(如下表所示)
名称 | 图片 | 位置 |
《万众一心》 | ![]() | 龙华烈士陵园 2 号门附近 |
《五卅惨案》 | ![]() | 龙华烈士陵园主题雕塑西侧环路边草坪 |
《四一二殉难者》(组) | ![]() ![]() | 龙华碑苑与遗址区交界处 |
《少年英雄》 | ![]() | 陵园南门,青少年活动中心 |
《忠魂》(组)(1) | ![]() | 龙华烈士陵园3号门旁 |
《忠魂》(组)(2) | ![]() | 初心大道忠魂广场 |
《解放上海》 | ![]() | 陵园南门,西侧道路 |
《胜利》(组)(1) | ![]() | 陵园五号门附近 |
《胜利》(组)(2) | ![]() | 初心大道,胜利广场 |
总计:xxx 元整(xxxx元整)
工期:2025 年 x月 x日前完成 7 组雕塑的清洁保养工作。
上表中总价包括雕塑清洗保养人工费、清洗保养材料费及税金。
第二条 雕塑清洗保养质量要求:
甲、乙方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1、表面清洁:用干净的软布来擦去灰尘,对于有些不易用布擦到的地方,用毛刷刷或是用气枪吹。
2、表面的暗哑:对于长时间经过摆放且出现暗哑现象的铸铜雕塑,暗哑处用棉质细布轻轻擦试,以达到初步抛光的效果。
3、表面的铜绿/锈迹:轻微抛光锈处,抛光处做化学热着色后封蜡。
4、表面封蜡:七组雕塑充分清洁及锈迹处理后,全部封蜡。
第三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一条至第二条的要求执行。
2、在清洗保养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到现场进行验收。
3、乙方应根据甲方验收意见进行返工整改。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采用分期(共分贰期)付款
1、第一笔: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的 50%(即 :xxx 元,大写:xxx元整)。
2、第二笔:清洗保养结束,甲方验收通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总价的50%(即:xxx元,大写:xxx元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安全和健康事宜负责,若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或身体健康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上海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
六、其他说明
1.报价提交时间:2025年8月10日前
2.报价说明:
(1)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2)报价人应按照项目内容自行进行报价,所有报价均含施工、调试、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等费用,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3)我单位可在预算范围内对项目需求增加、减少、变更,供应商需配合我单位调整相应工作内容及进度,并配合完成验收工作。
(4)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5)本询价文件、报价单、与项目相应的资质证书(若有)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类似项目经验(成功案例)说明、施工计划及方案、服务保障承诺书等,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5年8月10日前密封快递至(天钥桥路1155号3号门陈列部),一式5份,资料不全的视作无效报价。同步发送快递单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全名+项目全名+快递单号”,其他信息一律不予出现,未发邮件视作无效报价。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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